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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含糊地问——“你听出来了吗?”
她没有回答。她的嘴唇在颤抖,我看见一滴眼泪从她的脸颊上滚落。
“莫娜,亲爱的莫娜,为什么要隐瞒?我什么都知道。我知道很久了……难道你以为我会为你感到羞耻吗?”
“不,不,瓦尔。我只是不能告诉你,我不知道为什么。”
“可是你想没想过,我亲爱的莫娜,我爱你还因为你是犹太人?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这样说,可这是实话。你使我想起我小时候知道的几个女人——《旧约全书》里提到的。路德、内奥米、埃丝特、拉结、利百加……。我小时候总是奇怪,为什么我认识的人里没有叫这些名字的,在我心里这些是金光闪闪的名字。”
我搂住她的腰,她此刻已在抽泣。“我们先别走,我还有许多话要说,我现在对你说的话是要你知道,我是发自内心的,这不是信口开河,这些话我憋在心里很久了。”
“别说,瓦尔,请别再说了。”她用手捂住我的嘴,我让它在那儿放了一会儿,然后把它挪开。
“让我说吧,”我乞求道,“这些话不会伤害你。我现在怎么可能会伤害你呢?”
“可我知道你要说什么,而且……我不配。”
“胡说!现在听我说……你记得我们结婚那天……在哈伯肯?你记得那场令人作呕的仪式吗?我永远也忘不了。听着,我是这么想的……。假设我成了一个犹太教徒——,别笑!我是认真的,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不是成为天主教徒或是穆斯林,我要成为一名犹太教徒,而且我有世界上最充分的理由。”
“那是?”她抬头望着我的眼睛,好像完全困惑不解。
“因为你是一个犹太人,而我爱你——这条理由难道不够吗?我爱你的一切……我为什么不该爱你的宗教、你的种族、你的习俗和传统呢?我不是基督徒,这你知道。我什么也不是,我甚至不是一个非犹太人……你瞧,我们为什么不去找拉比举行一次正统的犹太教婚礼?”
她已经在大笑,好像要笑破了肚皮。我感觉受到了冒犯,我说:“你是认为我不够格是吗?”
“住嘴!”她喊道,“你是一个傻瓜,一个小丑,可我爱你。我不想让你成为一个犹太教徒,你永远也不会是的。你太……太那个了。不管怎么说,我亲爱的瓦尔,我也不想是一个犹太教徒。我不想再听到这个话题了,我求你,以后再也别提它了。我不是犹太人,我什么也不是。我只是一个女人——还有去他妈的拉比!来,我们回家吧……”
我们一路无言地走回家,这沉默不是故意而是懊悔。我们所处的这条宽敞、漂亮的大街显出以往从未有过的整洁、体面,完全是一个像是只有新教徒这类非犹太教的中产阶级才能居住的街区。宽大的褐砂石门廊,有些还有大石头砌成的矮墙、精美的铁制阳台护栏,使这些建筑给人一种庄严、浮华的感觉。
当我们回到我们的爱巢时,我正陷入沉思。拉结、路德、内奥米——那些古老的《圣经》上的名字,一直在我的脑海里闪现。一些古老的记忆搅扰我的内心,想发出它自己的声音……“不论你去哪里,我将跟随而至;你住哪里我就住哪里;你的人们就是我的人们,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这些词句在我耳边回响,可我不知如何读它。《旧约全书》中有这种奇怪歌词,这排比句使盎格鲁·萨克逊人显得那么富有魅力。
我的脑海中突然闪现出这样一句:“为什么我在你的眼神里看到了体谅,你应该认识我,却把我看成雨路人?”
想到这里我就看见了过去的自己,幼小的我坐在窗边的一把小椅子上,就在那个老住处。我病了,正在慢慢恢复。一个亲戚给我带来一本有好看插图的小薄书,它的名字是《圣经故事》。有一篇是我百读不厌的——关于在狮穴中的丹尼尔。
我仿佛又看见了我自己,这时的我大一点了,仍穿着短裤,坐在我学当战士的那座长老会教堂的前排。牧师是一位叫道森博士的神父,他是苏格兰人,但他温和、善良,深受他的教民热爱。他在布道前总要从些好书上摘一大段读给大家听,他花好长时间才开始,先是使劲地擤鼻子,然后把手帕塞进大衣后面的口袋里,接着又从读经台旁拿起水罐喝一大口,清了清嗓子朝天堂的方向望一望,等等,等等。他的演讲水平一点儿也不高,他已经老了,讲的时候常常不知所云。每次他忘记了前面讲的,就拿起《圣经》重读一两段来提醒自己。我很清楚他的错误,每次他忘词的时候我就在座位上动来动去,我尽量不出声地鼓励他。
现在,坐在纯洁的爱巢里的柔光中,我突然意识到涌到我嘴边的这些词句是源自何处。我走到书柜前拿出疯乔治留给我们的那本破旧的《圣经》,我下意识地翻看了一下那几页,回想起道森老人,想起我儿时的朋友杰克·芬森,他死时那么小而且死得那么可怕,想起那座古老的长老会教堂的地下室和我们每天晚上分成营和小队操练时扬起的灰尘,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系着布条,戴着肩章和臂徽,穿着护腿套裤,还配有匕首和小旗,鼓声震天动地,号声撕心裂肺。当这些记忆闪过,我耳边又回响起道森博士神父读的那几段《圣经》上抑扬顿挫的话语。
那本书摊开着放在桌上,翻开的那一章是路得。上面的几个大字是:路得韦。
那行字的上面是路得书的最后一节,也就是第二十五节,那是辉煌的一节,对它的记忆远在童年以前,奇迹般的语言;
“在那个年代以色列没有国王,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凭他自己的是非判断。”
在什么年代?我自问。那个辉煌的时代是在什么时候,人类为什么要遗忘它?
在那个年代以色列没有国王。这不是源自犹太人的历史,也不是源自人类的历史。
那是人类之初,那么高的阶段,那么高贵,那么荣耀,那么睿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凭他自己的是非判断。一个开放、幸福的人类社会的秘密便在这字里行间。
曾几何时,犹太人知道这种生活环境。曾几何时,中国人也知道,还有米诺斯人、印度人、波利尼西亚人、非洲人和爱斯基摩人。
我开始读《路得书》,这一章讲的是内奥米和摩押人的事。读到第二十行时我感觉好像触电一般:“她对他们说,不要叫我内奥米,就叫我玛勒好了,因为全能的上帝对我太严厉。”第二十一行接着讲:“我离开时拥有一切,可上帝带我回来时却已两手空空。……”
我喊莫娜,她曾用过玛勒这个名字,可没有口声。我找了一遍但她不在家。我重新坐下,眼里含着泪翻着那些破旧的书页。没有桥,也没有美妙的犹太音乐……甚至没有一杯威士忌。不要叫我内奥米,就叫我玛勒好了!而玛勒已经失去了她的人民,失去了他给予她的称呼。这是一个苦涩的名字,而她甚至不知它的含意。她的人民就是我的人民,她的上帝也是我的上帝。她已经离开了羊群而且受上帝的折磨。
我站起来来回踱步。这地方的环境优雅、朴素而且宁静。我感到强烈的振奋,但没有一点伤感。我感觉自己就像一条被囚禁的肛鱼在消磨时光。我推动隔在我们的套间与后面空屋子之间的转门。我在空房间里点亮一支蜡烛。彩色的玻璃窗透进街上郁闷的微光。我站到阴影里,任我的思绪自由驰骋。我的心在休息,我恍惚中不时地想她去了哪里。她很快会回来又自由自在。我希望她会记得弄回点儿食物来,我正需要吃点儿面包再喝口酒。在这种情绪中,我想到了我自己,我应该坐下来写作了。我觉得自己成熟、开放、流畅。我可以感觉到写作是多么轻松。我有恰当的环境,从一个打工仔、一个雇用文人、一个奴隶的生活到一名艺术家。独处是如此可爱,可以全然地沉浸在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之中。我几乎忘记需要写点儿什么东西;我所想的只是有那么一天,要是再有这样的情绪我会写的。重要的是自己永远是像现在这样,这样去感觉,去创造音乐。从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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