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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语句直白,但还像模像样,绝不是那种街边打油诗可比的。
等到后两句一出来,郑森都忍不住发出了一声惊咦。
整首诗的遣词用句算不上华丽,但寓意却非常深刻。
尤其是后两句,更是起到画龙点睛之妙。
把自己代入其中后,郑森更是觉得,这首诗好像就是在夸赞他会成为那个“领风骚”的人物一般。
其实在“写”这首诗的时候,朱聿锷确实有夸赞郑森的意思,但他更多的是以诗言志,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领数百年风骚的人物。
穿越到了明末这个汉人式微的年代,而且局势还非常严峻,朱聿锷也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情况。
但不管以后如何,先把清朝的诗词抄上几首,也不至于将来死的时候会默默无闻。
诗是“写”出来了,但诗名肯定是要改的。
朱聿锷想了一下,在边上题名——《赠朱公子成功》。
接着又在落款处写下:南阳朱四。
“多谢殿下赠诗,此诗定为传世佳作,将来朱某说不得也要因为殿下这首诗而名传千古!”这一次,郑森是真心实意的拜谢了,深深的鞠了一躬。
而且无形之间,他对朱这个姓氏的认可程度,也随之加深了一层。
※※※
郑森拿着赠诗高高兴兴的走了,隆武帝则是拉着朱聿锷,十分感慨。
“四弟,你能有此大才,为兄当真是倍感欣慰。”
“你和朱成功拉近关系,想来岭南募兵的事,他应该会放行的。”
“我们需要提前准备一下,等他一点头,你就赶紧启程,这件事宜早不宜迟。”
“朱成功虽会同意,但他父亲郑芝龙可不见得就会同意,要是让他知道了这事并且从中阻挠,那可就不好办了。”
当天晚上,朱聿锷又留在行宫中和自己皇帝大哥一起用膳,而且还陪着高兴的大哥喝上两杯。
明朝的酒水虽然度数不高,但喝得多了,还是一样是会醉人。
朱聿锷只是隐约记得,自己是被行宫中的下人送回府上的。
第二天艳阳高照时,朱聿锷才终于转醒。
小丫头春梅在帮朱聿锷穿戴衣服时,就一直脸上含笑。
等到梳洗完毕,朱聿锷终于忍不住发问道:“春梅,你一早上都在高兴个什么劲呢?”
“王爷,你还不知道吧,你昨天作的那首诗已经传遍全城了。”小丫头一脸光荣,简直比自己出名还高兴:“现在这府里上下,谁都会念叨一句‘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
“你说就说嘛,脸红个啥?”朱聿锷还真没想到,那首诗传得这么快。
不过细想一下,肯定是皇帝老哥让人散播的。
虽然目前福京城内都是郑家人把持着,但他怎么说也是个皇帝,让人出去散布一下消息,还是做得到的。
那首诗一旦传播开来,就更加坐实了郑森变成朱成功的事。
下午的时候,朱聿锷见到了自己三哥朱聿鐭,他也是因为那首《赠朱公子成功》而来的。
不过朱聿锷和自己这个三哥的感情比较一般,大家对坐交谈一会儿,就各自分开了。
朱聿锷对自己三哥的唯一印象就是胖。
虽然并没有胖到夸张的程度,但一家三兄弟,其他两个都偏瘦,只要他一个发胖,确实引人注目。
接下来几天,朱聿锷都留在府上,等自己皇帝大哥的好消息。
终于三天以后,皇帝大哥身边的太监前来府上,邀他去行宫见隆武帝。
朱聿锷知道,大哥那边的事情应该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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